中论讲解·第26课
上节课我们从有为无为、分散聚集两个方面遮破了生住灭,今天从观察生住灭有无其他法相方面破。
丑三(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)分二:一、以太过而破;二、断除过失。
寅一(以太过而破):
若谓生住灭,更有有为相。
是即为无穷,无即非有为。
中观宗驳曰:如果生住灭还有有为法的法相,法相就会变成无穷;如果生住灭没有有为法的法相,它们就不是有为法,而成了无为法。
前面对方认为,任何一个有为法都有生、住、灭三相。表面看这一观点似乎很合理,诸法首先有产生,中间有安住,最后有毁灭,万事万物都不超离这种特性,但实际并不合理。
可以观察,如果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,那生住灭中的每一法是否也具足生住灭三相呢?比如,柱子作为有为法具有生住灭三个特点,那柱子的生是否具足有为法的法相——生住灭呢?柱子的住,是否具足生住灭?柱子的灭,是否具足生住灭?
对方或者说具有,或者说不具,只有这两条路。
如果认为生住灭具有有为法的法相,其中生的法相就成了生生、生住、生灭。把其中的“生生”作为事相,观察它是否具足生住灭三相?如果也具足,其法相就是生生生、生生住、生生灭等。再把“生生生”作为事相,观察它是否也具足三相?这样一直推下去,前前作为事相,后后作为法相。只要承许生住灭有法相,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。也就是说,如果对方承许生住灭是有为法,那么第二个生、第三个生,乃至无穷个生,必然都是有为法,都要具足生住灭三相,这样一直推下去,就会有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。
如此这般,最终连有为法的根本法相——生住灭,也没有立足之地了。因为对方承许生住灭具实有的自性,如果它们后面有无边无际个法相,那这三个根本法相之实有本体如何能成立呢?根本无法成立。
此外,生的另外两个法相“生住”和“生灭”也不能成立,因为生灭相违,有生就没有灭,有灭就没有生,比如一个人,他既死了又活着的概念,世间肯定不会有;生和住同样无法并存,是生就不是住,是住就不是生。这样深入观察,就会知道,即使在名言中,对方的说法也不能成立。
反之,如果认为生住灭不具足有为法的法相,它们就不是有为法,而是无为法了。但无为法能否作为有为法的法相呢?显然不能,前面已经分析过。
通过以上观察,生住灭无论是否具足有为法的法相都不合理,由此推出,生住灭不能成立。
萨迦班智达的《量理宝藏论》第八品《观法相品》中也有相似的推理。比如,在观察法相、事相、名相的时候,就会推断:法相有没有法相?如果认为法相有法相,那第二个法相有没有法相?这样不断推下去,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。如果说法相没有法相,那这个法相就不是所知法了,因为没有法相之故。因明这种观察方式与此处的推理基本相同。
对于生住灭不存在的道理,大家平时最好经常思维。比如,如果认为经堂的柱子存在,因为自己亲眼见到了柱子的产生和安住,它的灭亡虽未现量见,但以比量可以推知,柱子总有一天会毁灭。我们就用刚才的方法破:“生住灭是不是有为法?”是有为法不合理,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;不是有为法也不合理,因为不是有为法就是无为法,但无为法不能表示有为法。
以这种事相、法相的推理观察一切有为法时,不能破的法根本不存在,完全可以抉择出万法空的本性。龙猛菩萨云:如同糖的本性是甜的,火的本性是热的一样,一切万法的本性是离一切戏论的空性。《中观宝鬘论》云:“犹如芭蕉干,尽析无所有,倘若析诸界,士夫亦同彼。”意思是,若以智慧观察、抉择,诸法的本性皆为空性,犹如芭蕉树一般无有丝毫实质。
如果通过中观法理彻知了诸法本性,就为将来修习大圆满、大手印或者禅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因此,对于很多修行人,尤其对学密、修禅的人来讲,这种观察、思维非常重要!实际上,如果通过学习中观对般若空性生起了定解,在此基础上修任何法都很容易。
以上讲了“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”中的第一部分“以太过而破”,下面讲第二部分“断除过失”。
寅二(断除过失)分二:一、第一断过;二、第二断过。
卯一(第一断过)分二:一、说过;二、断过。
辰一(说过):
◎ 对方正量部观点
“说过”意思是,对方说中观宗的过失。此处的对方是指有部当中的正量部。正量部是小乘十八部中的根本四部之一,其见解与其他有部宗有些不同,他们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。
他们为何持此观点呢?佛经中有这样一段记载:释迦牟尼佛在宣讲十四种无记法时,有人问佛:“我等补特伽罗到底存不存在?”当时佛陀如果说不存在,就无法摄受有些外道;如果说存在,就与实相相违,因为本来无我。佛陀针对当时众生的根基,没有做回答。正量部的有些论师见此情景后心想,既然释迦牟尼没有说有,也没有说无,那肯定是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存在,正如佛经所言“我和诸蕴非一体、非异体”。以此为因,正量部的祖师建立了自己的宗派。
对于佛教的四法印——诸行无常、有漏皆苦、诸法无我、涅槃寂静,正量部不承认其中的诸法无我,也不承认最后能获得灭尽受、想等蕴的无余涅槃果位,因为他们不承许万法为空。事实上,他们的见解与有些外道比较相似,但因其行为与内道基本相同,并且也皈依了释迦牟尼佛,所以正量部应该属于佛教。
有的讲义说,此处的对方是指克什米尔的有部宗。但是按照《俱舍论》的观点,正量部和克什米尔有部的观点还是有点差别。
刚才中观宗认为:有为法的法相——生住灭,如果仍具足法相,就会有法相无穷的过失;如果不具足法相,就会有成为无为法的过失,因此生住灭不能成立。
但对方不承认这一观点,辩驳说:有为法具足生等法相和生生等随相,法相和随相之间是互生的关系,所以我们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。这一颂讲述了对方这一观点。
生生之所生,生于彼本生。
本生之所生,还生于生生。
生生之所以产生,这个生来自于它的本生;本生之所以产生,这个生来自于它的生生。(“本生”是根本法相,“生生”是随法相。)
◎ 对方十五法共生之观点
对方认为,一个有为法产生时,会有十四个法与之同时产生。比如,烦恼产生时,除了烦恼本身(事相)以外,还会随之产生七个根本法相和七个随法相。七个根本法相是:生、有、住、老、无常、邪解脱、非出离(这与《俱舍论》所说的本相差不多);七个随法相是生生、有有、住住、老老、无常的无常、邪解脱的邪解脱、非出离的非出离。也就是说,当一个法产生的时候,共有十五个法同时产生。有漏善法的法相和随法相,与烦恼法的安立方式相同;无漏善法的根本法相最后两个是“正解脱和出离”,并非“邪解脱和非出离”,随法相也有相应的变化。
根本法相中的“有”意为存在,和“住”略有不同,是从反体方面分的;“老”是指一点点地衰败;“无常”虽然包含了生住灭,但这里主要是灭的意思。
这十五种法的安立方法较多。每位论师的观点都不相同。我在《中论释》的脚注中附录了清辩论师、安慧论师、印顺法师等一些论师的观点。大家看看自己容易接受哪种观点,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智慧进行分析。
◎ 法相、随法相互生之观点
对方认为:根本法相和随法相之间是互生的关系。比如,瓶子有根本法相“本生”,也有随法相“生生”;本生可以产生生生,生生可以产生本生,两者相辅相成、互相依存,就像世间的“鸡生蛋、蛋生鸡”一样。同样,瓶子有灭的法相(本灭),本灭也有灭的法相(灭灭),灭灭会产生本灭,本灭会产生灭灭……两者一直互相依存。这样一来,有根本法相和随法相就够了,无须再有其他法相,因此我们没有法相无穷的过失。
对方认为这样安立非常合理。因为本生产生生生的缘故,没有断灭的过失;因为生生产生本生的缘故,没有常有的过失,或者不断延续所致的无穷过失。但这种观点不合理,下面中观宗就要对此进行遮破。
辰二(断过)分三:一、破生生生本生;二、破本生生生生;三、破彼二之答。
巳一(破生生生本生):
首先破对方“生生产生本生”的观点,如颂云:
若谓是生生,能生于本生。
生生从本生,何能生本生?
中观宗驳曰:如果你们认为,生生产生于本生当中,既然生生从本生中产生,它又如何能产生本生呢?
对方观点确实自相矛盾。如果生生的来源是本生,那么生生又怎么可能生出本生呢?按照对方的说法,本生是因,生生是果,没有本生就没有生生。既然如此,后成立的果——生生,又怎么能生出在它之前的因——本生呢?如果承许有生,因果就已经颠倒了,就像父亲生儿子,父亲是因,儿子是果,如果认为儿子能生父亲,那完全不合理。
再者,既然生生的本体不可能在本生之前成立,又如何产生本生呢?就像无有本体的石女儿不可能产生他法一样。如果承许有生,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。
由此可见,对方“生生生本生”的观点不成立。
巳二(破本生生生生):
这一颂是破对方“本生产生生生”的观点。
若谓是本生,能生于生生。
本生从彼生,何能生生生?
中观宗驳曰:如果本生产生于生生当中,既然本生是从生生中产生,它又如何产生生生呢?
明白了上一颂的破法,这一颂就很容易明白,将本生和生生互换一下即可。
为什么本生不能产生生生呢?比如,虽然说蛋可以生鸡、鸡可以生蛋,但实际上,鸡怎么可能生出生它自己的那颗蛋呢?所以,对方这一说法完全不合理。
《释量论》云:“因住果不灭。”意思是,因缘齐全,果一定会产生。如果本生现在已经具足,说本生产生生生也可以,但现在本生的因——生生还尚未成立,那本生如何成立呢?若本生不能成立,又如何产生生生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