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戒论讲解·第37课
丙四(失而恢复之方法)分四:一、无堕罪之理;二、真实还净;三、未还净之过患;四、如理守护誓言之功德。
丁一(无堕罪之理)分三:一、对治犯戒之四门或六因;二、堕罪支分算法;三、宣说越时界限。
戊一、对治犯戒之四门或六因:
末说失而恢复法,不知罪界不敬师,
放逸而行惑多四,犯罪四门无著许。
彼之对治修学处,敬众恒依正知念,
精勤对治大烦恼,如是应当修学彼。
四种所断基础上,复加忘失念不明,
称为失誓之六因,吉祥戒续有明说。
无著菩萨承许犯罪有四种因,在这四种所断的基础上,加上忘失学处界限与正知正念,失毁誓言的因共有六种,这在《吉祥戒续》中有明显说明。
大家获得灌顶接受密乘戒以后,为使所有誓言不失毁,必须具足正知正念精勤守护戒条。假设以犯戒之因而失毁,也必须在尽快时间内恢复,在此将宣说如何恢复的方法。
首先应当了知对治犯戒之因的道理,舍戒四因:
一、不知罪界:虽想修学誓言,但不知晓各自堕罪的取舍界限。无论别解脱戒还是菩萨戒,犯戒最首要的原因,很可能是不知道戒的界限。对于别解脱戒最主要守持哪些戒条,菩萨戒守持哪些,密乘戒守持哪些,这些戒的界限应该清楚,否则也就无法守护。
二、不敬上师:尽管知道,却对上师与彼所传的学处等不恭敬。因为对某上师不生信心、有一种不恭敬的态度,对他口中所说的法也生不起敬重心,这也会成为毁坏戒律之因。
三、放逸而行:虽然恭敬,但不见过患或不具正知正念,因而不小心谨慎,放逸无度,肆意而行,依此作为犯罪之因。虽然自己大概了知各自的学处,对上师和学处也比较恭敬,但是自己过于散漫、放荡不羁,未按照《入菩萨行论》所讲的,以正知正念守护自相续。
四、烦恼粗重:虽生起些许戒备之心,烦恼却十分深重。对上师恭敬,也了知学处,但因前世的烦恼非常深重,不由自主也会违犯一些戒条。
一般来讲,别解脱戒在每次诵戒的时候,需要将所犯戒律,在比丘面前通过这四门一一忏悔,密乘戒也是如此。
这四种是无著菩萨所承许的犯罪四门。这四门的对治法,分别是明确取舍道理而学修学处,也即多闻思。于自相续中对护戒功德生起欢喜心,从而对上师与学处产生恭敬之心。以前曲恰堪布讲经的时候,经常把一些坏人坏事明确指出来。因为闻思的目的就是希望自己不要变成坏人,对功德一定要生信心,对具功德的人要恭敬、赞叹,这是一定要做的事情。若对功德生起欢喜心,自然而然会对上师及学处生起恭敬心,并从中获得功德。就像在冤家对头存在的地方,需要小心谨慎一样,因为畏惧过患而紧紧守护自心,恒时具足正知、正念、不放逸,这是第三个犯戒之因的对治法。精勤对治自相续中强烈的烦恼。
在《入菩萨行论》等显宗密宗的经续论典中,还有很多对治方法。众生烦恼的生起,有时候只是偶尔性的,若在产生烦恼时,精勤守护自己的三门,过一段时间烦恼自然便会消失。尤其在产生烦恼时,一定要祈祷上师和本尊,尽量对治自己强烈的烦恼。
在舍戒四因的基础上,《吉祥戒续》中又明确讲到:再加上忘失学处界限与无有正知、正念不明两种,称为失毁誓言之六因。此续云:“不知与放逸,惑多不恭敬,忘失念不明,此六破戒因。”后二因的对治,即具有不忘失开遮界限的正念、观察不违越誓言的正知。在座的人,应该《入菩萨行论》都学得很不错,对“什么叫正知,什么叫正念”肯定会明白的,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内容,平时不论生活修行,都应该具足正知正念。
此外,如果破了誓言,就要依靠自方的知惭与他方的有愧,努力守护誓言。那么,什么叫做知惭?什么叫做有愧?所谓知惭,即心里认为自己实在下劣,从而警惕恶行。知惭主要从自己方面来讲,依靠自己内心对所做恶行加以制止。想到会成为他人耻笑之处,诸佛菩萨与大恩上师们,以无漏神通无疑会照见,因而必须谨防恶行,这是依靠他者的有愧。《俱舍论》当中,我们也已经对惭和愧作了详细宣讲,大家应该记得很清楚。
《生戒续》中云:“欲成胜悉地,宁愿舍生命,亦宁愿死亡,当恒护誓言。”欲想真正获得悉地者,宁可远离自己的生命,也千万不要失坏自己的誓言和承诺。上师如意宝说:千万不要扰乱他人的心,也一定不能失去自己的修行。如果翻译出来,誓言和修行是一个意思。因此,圣者的金刚语真的包含了很多问题,从世间法角度,不违背政治;从出世间角度,也不违背佛经论典的教义。这句话当中,真的有很甚深的含义,不仅契合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之义,其实也已经包括了释迦牟尼佛的八万四千法门所有的内容。宁可舍弃生命,也不舍弃誓言,这对我们来讲至关重要,希望大家对这些金刚语反复思维、分析,如此一来,会对自己的相续真正有利益。
戊二、堕罪支分算法:
诸境意乐加行竟,或等起惑知对境,
正行越时身语做,无误而行无悔心。
超越忏界称他胜,正行如若未具全,
称越时罪如僧残。次第而下粗单堕,
恶作罪像皆当知。病失自由为他事,
大利无生稳必要,获力开许与吩咐,
遇生命难则无罪,精华庄严续中说。
接下来,应当了知堕罪与无堕的道理,一切堕罪都具足四支分或七支分。
首先宣说四支:一、犯罪的对境,在违犯每一条戒律时,首先看对境是否齐全;二、了知对境的意乐,比如别解脱戒中,本来想杀天授却错杀慈氏,则不犯戒;三、采取行动的加行,以杀生为例,真正用刀砍杀时,即成为加行;四、三门成办之事圆满的究竟,比如最后身口意全部一一具足,所杀对境已经死亡,则犯杀生戒。密宗的每一戒条,也需要具足此四支,才圆满违犯了这一条戒律,若其中一支不具足则不犯。
关于七支:一、以深重烦恼的等起所引发。比如泄露秘密,若以贪嗔痴的烦恼所引发,肯定会犯戒;若以悲心所引发而泄露秘密的话,不会犯戒。二、认识成为与誓言相违的对境。此处七支算法,实际与四支的算法有很多相似之处。三、身语正行一次性圆满完成。四、心里想成办的事,在昼夜六时内未依对治,时间已过。密宗戒条,若已违犯,均需要于六时中作相应的对治,若未对治则会犯戒。下文将专门针对违越的时间进行讲解。或者,无论是三门所生的任何堕罪,如果从仅仅一种堕罪需要具全七支的角度来解释,则与所谓的越时是一致的。以杀生为例,具备上述意乐与加持而成办正行,即中间杀生之事圆满而称为断命。或者解释说,正行的堕罪尚未究竟前并没有以对治中断,我认为也可以。五、心无有疯狂等迷乱状态。无论显宗、密宗,有些精神不正常的人,即使做了不如法的行为,不犯戒。但有些人装着自己是精神病,这样肯定会犯戒的。六、对所做之事无有后悔之心。七、未经忏悔已超过时间。如果具足这七支而行,则已舍弃密乘戒,由于罪过极其严重,摧毁了违品的对治法,因而称为他胜。
假设任何根本罪以对治与增上而产生,但正行成办的支分,其中哪怕只有一支不具足,对此未作忏悔而超过了时限,就称为越时堕罪。如别解脱的僧残在他胜罪过后罪业最重,依次向下的罪业均可包括在他胜堕罪中,支分未全的染污性罪是粗罪,其他所有支分罪如同单堕,同分的一切细微罪与恶作相同。
假设以饶益心嗔怒或者吓唬近金刚道友,则是堕罪的影像,表面上看成为堕罪,实际并无罪过。但是有些人,一开始的确是为了对方着想而以嗔恨的形象吓唬,后来真的生起嗔恨心了,这样肯定会有很大的罪过。应当了知这些道理。
或者,在自己患病、不由自主、为意义更大的其他事、为利他或为大利、为稳固无生之义、引导他众等必要的情况下,或者获得证悟修行能力、得到诸如本尊等殊胜对境的开许,或者自己的上师吩咐说这么做,遇到生命违缘,而出现此等堕罪,也称为无罪。这是《精华庄严续》中所说的。
在这些特殊情况下,尤其在利益他众的前提下,《入行论》中也说:“勿因小失大,大处思利他。”在对众生有利益时,对支分戒有所失毁也是可以的。此论又云:“直接或间接,所行唯利他。”我在《藏密素食观》的结文当中也发愿:“愿我生生世世中,不论直接或间接,均不损害一众生,且弃邪命持正法。”
当然,这也是就一般而言的。在特殊情况下,观察自己的意乐后,以有利于弘法利生的清净心而杀生等,虽然无有罪过,但并不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杀生等无有罪过,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