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戒论讲解·第33课
九、于法生疑:基道果之诸法自性清净故,说于无二双运光明菩提心如来藏本来实相中安住,认为此种说法只是为了引导众生入道令生欢喜而已,实际上并非如此。
一般来说,显宗也讲到,基道果所摄一切诸法的本性,就是光明菩提心如来藏的本性。《宝性论》中说:如来藏遍于一切众生,它实际上具有光明的性质。如果认为,“众生具有光明如来藏”的说法,只是引导众生、令其生欢喜心的一种方便法而已,由此产生怀疑,进而生起邪见,则犯第九条根本戒。
这一条犯戒的界限,从第三转法轮的胜义角度来讲,如来藏本体就是光明的,而且是每个众生本自具足的,若认为只是随顺众生根基而言,则已经犯了这条根本戒。
所以,对他空法有所认识非常重要。在他空当中,对如来藏的本体宣说得非常清楚。方便的时候,大家可以看一看显宗《涅槃经》的观点,这里面主要宣讲了菩提心如何存在的道理。所谓的菩提心,无垢光尊者在《法界宝藏论》里说:如来藏的光明本体,何者也不住,何者也不成,何者也无有,此本体依靠菩提心、胜义谛以及大悲空性等不同名词来表示。这里讲到的菩提心,并不是平时经常所说的发菩提心,而是指一切诸法的本体、自性光明如来藏。这一点,并非佛陀为了个别众生说妄语,而是本性如此,对此千万不要生起怀疑,若因此而生邪见,就会犯第九条密乘根本戒。
十、不降十敌:《明誓言续》中云:“三宝上师怨敌二,破誓退密反抗者,入聚会列害众生,成具誓敌唯造罪,以及三恶趣众十,诸瑜伽士当诛之。”对于这十种怨敌,明明有能力却未作降伏,会犯密乘根本戒。
十种怨敌是哪些呢?
第一,伤害三宝之怨敌。
第二,上师之怨敌,也即经常以身语意损恼上师者。
在学院当中,上师有时会在课堂上批评某个金刚道友,希望你们这时候不要把他看成上师的怨敌,这方面一定要分清楚。上师批评弟子是正常现象,只要是批评一个人,你们就把他看成怨恨的敌人,当作十种应诛,这是不合理的。以前玉科上师,尤其是曲恰堪布,每天在课堂上都会批评五六位弟子。上师如意宝一般不会公开批评,所以偶尔批评一个人,大家都觉得目瞪口呆,其实没什么稀奇的,这是正常现象。
所谓上师的怨敌是什么呢?就是指不断对上师造各种各样的违缘,或者杀死自己的上师,或者发动军队摧毁等,出现这种行为才算是上师的怨敌。对上师稍微有点不恭敬、作一点诽谤,或者心情不好的时候对上师发点小脾气,这些不能算是上师的怨敌。
第三,破誓言者。
第四,退密者,即以前趋入过密法,后来已经退失。
第五,对密法和金刚道友始终持有反抗态度的反抗者。
第六,所谓的“入聚会列”,指原本无有资格入于密乘,却出现在灌顶场合当中者。
第七,自始至终都在伤害众生者。
第八,具有誓言的怨恨敌人。以前台湾有一位法师,对密宗特别不满。上师说,这个人已经成为具誓言的敌人,有能力的瑜伽士应该降伏他。
第九,唯造恶罪者,如猎人或者妓女,整天唯一造作罪业。
第十,三恶趣众生算为一个。
共有十个应诛,这个教证应该背下来。上师如意宝对《俱舍论》《入中论》《现观庄严论》等论典的颂词,全部都能背诵。我们整天闻思修行的人,连一个教证也背不出来的话,有时候真的觉得特别惭愧。上师现在眼睛不好,从1990年开始,已经看不见字了,但是上师如意宝真的将经论教证全部深深刻在自己心里面。虽然他以前年轻时候,在石渠求学只有六年的时间。当然他是佛菩萨,我们无法与之相比,但遇到这些好教证的时候,自己应该背下来。希望在座的人,在七十多岁给其他人讲经说法的时候,还是能够引用这些教证。
正在造痛苦之因的九应诛、真实感受痛苦的三恶趣众生算为一应诛,对于这十大应诛任何一位有情,尤其是对损害上师与弘法利生的野蛮众生,在自己明明有降伏能力的情况下,本应当以大悲心予以降伏,却放弃不降伏,反而以颠倒的贪爱与其结为亲友,平庸仁慈,身语也与之同流合污,即犯第十条根本戒。
这一条戒的界限是什么呢?
现在一般人,不具足杀三恶趣众生或者野蛮众生的能力,也不会强求你去做,不容易犯这种戒。如果是上师的怨敌,比如有些人,身口意经常给上师制造违缘、伤害上师,或者与经常出现摧毁佛堂、佛经等行为者同流合污,接近犯这条根本戒。
真正犯这条根本戒的界限,就是明明具备降伏以及将其超度到清净刹土的能力,却对这些应降伏的众生不做降伏,这样就已经犯了这条戒。有些人仅仅念一点咒语,以嗔恨心想杀对方,这不是降伏而是害众生,所以犯这条戒的界限,大家应该清楚。
无论如何,内心应该对这些众生发菩提心,如果不具备降伏的能力,行为上不能与之交往,这是很重要的。
作为一位上师,身边的弟子如果只是暂时起烦恼,应该尽量帮助、调化,对有些生不起信心、整天诽谤的弟子,最好远离他,因为他的邪念邪知无法改正,自己也会受到影响,因此心里对他发悲心,身体上应远离。上师在讲这一条时,都会再再强调:内心一定要对这种人发菩提心,毕竟是可怜众生,尤其做摧毁三宝、毁谤上师等恶行是更加可怜的,但行为上千万不能与他经常接触,这种行为虽然不是真正的犯戒,但也接近犯这条戒律。
十一、揣度正法:对于远离一切戏论的诸法甚深之义,以语言、文字或相状等无法表达的胜义法,以及了达胜义的方便无分别之道,不是以各别自证,而是以怀疑之心认为“有实、无实”,分别贪执妄加揣度,犯第十一条根本戒。
第九条是从光明方面来讲的,第十一条是从空性角度而言的,因为一切诸法的本体,有光明和空性两个侧面。名言中,可以说万法是空性与光明的,但从胜义角度,无法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法来表达,只有佛陀各别自证的智慧行境才能照见。
可是若有人认为:这并不是佛的智慧行境,以分别念也可以揣度、衡量一切法的法性。认为一切法或者是实有,或者是无实,或者是分别念行境的法,并认为自己已经证悟空性,大力宣扬说:一切诸法的本性并不像佛所说的那样。以前麦彭仁波切还是喇拉曲智仁波切说过:千万不能将单空认为成一切诸法的本性,不然,很容易犯密乘戒。的确如此,若认为空性是通过因明等逻辑推理,以分别心识可以衡量之法,对他人也如是宣说,就已经犯了第十一条根本戒。因为一切诸法的本体,并非凡夫眼耳鼻舌所见的境界。
十二、令信士厌:具有清净信、欲乐信、诚挚信三种信心,想求正法的所化众生,自己明明有能力赐法,非但不行利益,而且相违其心,不加护佑,以令生邪见的行为和贪嗔之心,言说过失或者谄诳欺骗,使该众生心生厌恶、反感,犯第十二条根本戒。
这条戒也是不容易犯的,比如你们让我传密法,但我不知道到底对你们有没有利益,因为对上师和密法,也许有邪见,也许真的有信心。现在人表面上装得特别像,有时候很难观察。这时候佛陀也不会要求以他心通去观察,一定要传密法。但是,自己明明有能力,也明确了知会对他人有利,在这种情况下,未赐予佛法,而令他人生起厌离心,会犯这条根本戒。
十三、不依圣物:在会供勇士勇母享受喜宴等密行时,本应依止的誓言物铃杵衣饰等资具、内外五肉五甘露醇酒等饮食受用,金刚歌舞等誓言物以及行为,在应行之时,也因耽著声闻戒律,认为“这些有过患”而不去享用,犯第十三条根本戒。
平时做会供等密宗不共行为的时候,必须依靠密宗誓言物,如金刚铃杵、密宗瑜伽士的衣服等,比如时轮金刚灌顶时,要求上师身着骨饰等报身服饰,并依止内誓言的五肉五甘露等。这时候,如果你认为:声闻乘中不能喝酒、不能歌舞花鬘。会犯密乘戒。
原来跳金刚舞的时候,在其他地方学了很长时间戒律的尼众不愿意参加,当时对她说:“在上师特殊开许、开金刚娱乐法会的时候,一定要跳舞,不参加会犯密乘戒。”后来她也是勉强参加了。
荣索班智达和夏嘎措智让珠在很多教言中说:密宗的誓言物千万不能舍弃。但是,所谓的享用酒肉等,只要沾一点点接触嘴唇就可以了,不能喝下去。在这方面,很多上师的观点也是不同。根据荣索班智达的观点而言,将一点点酒接触嘴唇是可以的。现在很多人本来已经戒酒了,在会供的时候,从坛城里拿一瓶酒,让所有人喝,之后就开始发疯了。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。这是对密宗一无所知的做法。另外,所谓的肉也不能直接享用,很多密宗教言中说:“享用会供的肉类时,只能吃苍蝇脚的大小。”各位道友用心想一想:苍蝇的脚是非常小的。这一点一定要注意。
有些人认为一定要享用密宗誓言中的甘露等。实际上,这里并不是指密宗最高境界的誓言,也不是最低境界的誓言,而是中等者的誓言,作为中等者,为使清净与不清净融汇一体,达到这种境界,对于清净与不清净的酒肉等全部享用。对于普通初学者,是绝对不开许喝酒、吃肉的,而对最究竟的瑜伽士,也无须行持这些行为,因为他已经证悟净等无二的境界,对一切净与不净已经无有执著。
现在社会上的很多人,上师让喝酒、抽烟,他就完全照作不误,尤其刚受别解脱戒的人,这样做确实非常不如法。还有些人已经吃素好多年了,但是一入密乘就开始吃肉,他认为不吃肉就不是真正的密宗弟子。可以说,这就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行为。
大家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分析,一概而论肯定不合理。对于此处所说的五肉五甘露等誓言物,并未要求所有入密者必须享用。需要守持的戒律一定要守持,心中一边想“头盖骨真是肮脏”,一边将它供养给佛陀,这已经完全违背了密宗的誓言。凡是受了密乘戒的人,必须将一个托巴放在佛堂里……没有这种说法!大家一定要注意,要绝对制止这类恶劣的行为。
十四、诋毁女性:对于总的女性,特别是自己所依止的智慧女性这些法源自性者,为了心里满足,当面或暗地轻侮,说诋毁之词,当对方懂得其义时,犯第十四条根本戒。
为什么不能毁谤女性呢?因为女性中,像度母、妙音天女、金刚亥母、金刚瑜伽母等,有遍满浩瀚世界的空行母、勇母、瑜伽母,经常会以人的形象,尤其诸佛菩萨以女性形象度化众生的非常多。若对总的女性毁谤,已经犯了密乘第十四条根本戒。
违犯这条戒的界限是什么呢?首先对所有女性怀有一种不满的心态,其次,于口中宣说诽谤的言词等,在对方听懂其义时,就会犯这条戒。假设心里很不满,说了一些话,但任何人没听懂,也是不犯的。
这一条看来很容易犯,比如说女众不好,这种语言也有这种含义。但实际上,它的对境是所有女众,并不是指个别女众。我今天在课堂上批评:你们女众烦恼深重。犯不犯密乘根本戒呢?不犯。因为诋毁的对境必须是所有女性,即使有一个不包括,也不犯这条根本戒。
有一个给慈诚罗珠堪布开车的居士,他经常说:“你们女众烦恼深重,你们女众很不好!”慈诚罗珠堪布在成都讲完根本戒以后,他有点害怕,就改口说:“除了你以外的其他女众不好。”
有些男众在这方面一定要注意。但有些女众觉得,你们男众不能批评女众,你看十四根本戒里面都是这样说的,认为自己很了不起。这样也不太合理。不管怎样,个别男众比较有个性,见到女众就特别不满,特别生厌烦心,就开始毁谤她们、骂她们,这样也不好。有些人对女众特别亲热,对任何事都开绿灯,这种行为也不是很合理。
此处,主要是将总的女性作为对境。当然,尤其是指一些特殊的空行母,具有俱生智慧的空行母,这方面暂时不讲。最主要针对所有女众作为对境,然后说一些毁谤之词,对方明白它的意义,就会犯密乘根本戒。
佛经中经常说女性烦恼重,也确实如此。法王如意宝也说他的妹妹对日珠堪布特别有信心,为什么呢?日珠堪布摄受了这么多女众,每天给她们讲经说法,不具足大悲心的话,根本不可能摄受。女众的烦恼确实比较重,内心不稳定,分别念也比较多,那佛陀在经中这样说,是不是犯第十四条根本戒呢?不会犯。作为凡夫的女性,比较男性而言,烦恼重也是正常现象。这里面并未包括圣者妙音天女等所有女性。尤其有些人在说女性烦恼深重的时候,心里不一定认为度母、妙音天女或者五方佛母等烦恼深重,因此,详细分析起来,从意乐、支分、究竟等条件来看,也不是很容易犯的。
然而,这些女性若具足密宗誓言,并是自己的上师或道友,你却妄加指责说:你的烦恼真是深重。会犯第一条或第三条根本戒。这是从具体的对境来分析的。
此十四条根本戒的顺序,也是依据密宗对治的次第,后后较前前轻,因此以轻重的方式如此安立,也即最轻的是毁谤女众,最重的是毁谤上师。成为四灌顶各自根本戒的道理,第十三条与第五条作为因果,成为与秘密灌顶和智慧灌顶相违的根本戒;第十四条尤其是与智慧灌顶相违的根本戒;第九条与第十一条,是与第四灌顶相违的根本戒;其余九条,是与宝瓶灌顶相违的根本戒。后后灌顶时,前前成为共同的戒条,比如第二秘密灌顶时,宝瓶灌顶的戒条将作为它的共同戒条,而本灌顶自己的戒成为不共戒条。所以,仅仅获得宝瓶灌顶者,与自相违的九条戒如果犯了,则成为根本罪,除此之外,其他与秘密灌顶、智慧灌顶、句义灌顶相违的五条戒,虽然违犯,也不会构成真正的根本罪,尚未得受断彼之戒体的缘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