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圆满心性休息讲解(2001年版)·第120课
以了知所知的方式守护学处
以了知所知之方式守护学处:《经庄严论》中云:“诸佛子无有,任何不学处。”
菩萨应以精通一切学问的方式来守护学处,如同《经庄严论》中所说:“于诸佛子而言,没有一门学问不成为学处。”意思是,若想获得菩萨或佛的果位,则需精通世间和出世间的任何学问,因为没有一个愚笨的菩萨和佛陀。
诸位应当精勤听闻、思维、学习世间的知识学问以及出世间的所有佛法,因为要获得遍知佛陀的果位。
我们不仅要学习出世间的佛陀教法,也要学习世间的知识学问,因为若要获得遍知佛陀的果位,就必须精通一切法门。
所有学问若归纳,可包括在工巧明、医方明、因明、外明、内明五明中。
有些人在五明佛学院待了五年,还不知道什么是“五明”。工巧明一般指手工或技巧方面,比如画佛像、塑佛像等,包括木匠所做的活都算工巧明;西医、中医及藏医等医学方面都属于医方明;《因明七论》《释量论》等属于因明;外明则是指声明学,如《藏文三十颂》等,印度则主要有嘎那巴和沾扎巴两种声明学,总之,除佛教教义之外的如翻译等外界知识都属于外明;内明就是佛教显宗和密宗的所有佛法。若想要获得菩萨的果位和遍知佛果,就必须精通这五明。去年有人把“五明佛学院”写成了“无明佛学院”,那我们佛学院就成了“愚痴佛学院”,这样很不好。(众笑)
《经庄严论》中云:“若未勤五明,大圣不成佛,故为折摄他,自遍知精进。”
如果没有通达五明,就无法获得佛果,为遣除众生的邪见并摄受他众需要精通五明——用因明和声明学遣除邪宗,依靠工巧明和医方明摄受他人,依于内明获得佛果。很多高僧大德经常引用这个教证。
尤其了知戒律学处次第而守护至关重要。
这里主要需要学习的是菩萨戒的学处次第,精通学处后才知道如何守护,这对于受持菩萨戒者而言非常重要。
如前所说,应当通过了知堕罪、无堕、同分、学处及恢复方法这五种道理。
若想守护好学处,就应当了知哪些是菩萨戒的堕罪,哪些情况下无罪,哪些是同分,哪些是真正该护持的学处,不小心失毁了菩萨戒该怎样恢复,这五个道理必须精通。
根本堕罪为二十种,无有二十种堕罪并行持善法为无堕,同分有善法之同分与不善堕罪之同分。
菩萨戒的根本堕罪有二十种;若是没有违犯这二十种堕罪并行持善法则为无堕;同分既有善法之同分,也有不善堕罪之同分。
其中堕罪之同分也有两种轻罪,即具烦恼之轻罪与无义之轻罪。
堕罪之同分包括两种轻罪,具体而言——
诸如言说无稽之谈及观看戏剧等时,如果生起贪嗔之心,则为具烦恼之轻罪;
在说话及观看影视剧等的过程中,生起贪心或嗔恨心是具烦恼之轻罪,不是真正的堕罪。
若由此生起未以正知正念摄持而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继续为之,则是无义之轻罪。
未以正知正念摄持,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继续为之,则是无义之轻罪。
毫无贪心而利益他众为无罪;
没有贪心等烦恼心而利益他众是无罪。
杂有贪心而行利他,则彼之贪分是罪业之同分。
相续中杂有贪心、自私自利的心,但行为上仍然利益他众,则贪心的部分便是罪业的同分。
甚至因为喜欢他人而行利他之事也是轻罪之同分。
相续中对某人生起了贪心,因为喜欢他而行持利他之事,亦属于轻罪的同分。
我们应当依靠观修无常等对治法而守护行菩提心学处。
我们应经常观修无常、看破世间,在自己的内心生起无常的观念后,守护菩提心的学处就比较容易。
如若发现罪业,则应立即忏悔而回改。
一旦察觉到罪业,就应当马上忏悔并恢复戒体,这非常重要。
此外,与善法分毫不相干而挖地、除草等也属于无义之轻罪;
挖地、除草等与善法毫无关系的行为也是无意义的轻罪。
若是为了善法方面而做则为无堕;
如果是为了善法、为了修行,挖地割草就是无堕。
未以正念摄持无意义地在地上绘画等则是同分罪。
没有以正知正念摄持,在地上随便乱画是同分罪。
所以应当以正知正念摄持而修学。心中忆念学处而改邪归正并且戒后不犯称为回改(还净)。
通过正知正念摄持而忆念学处,发现自己做得不对的地方立即改正,这叫回改或还净。
身语意的一切所作所为皆当以此类推而了知。
身语意的一切所作所为都以此类推而了知,哪些是堕罪,哪些是轻罪。大家应该好好地闻思,这样才能以智慧无误取舍。
如果失毁菩提心,也要知晓恢复的方法。
如果不小心失毁了菩提心,要知道如何恢复。
若失毁愿菩提心则应当立即恢复。
如果失毁了愿菩提心,应该立即恢复,否则过患很大。